最近有一則很熱門的新聞 ,
那就是台灣有一名婦人不會說英文 ,
被加拿大海關粗爆無禮的對待 ,
最後被迫簽下【自願離境】書後遺反回台 .
我國外交部責成加拿大經濟辦事處 ,
向加拿大政府討公道 .
看到這則新聞後我馬上連想到 2007 年 11 月 ,
請連結 我從溫哥華活著回來
在溫哥華機場外有一名波蘭籍男子遭 RCMP 用電擊槍電死的意外 ,
當時在加拿大境內全國譁然 ,
事後警方給的交待是 【序程上沒有明顯的疏失 ,
日後會在機場增派各國的翻譯人員】.
其實加拿大的海關人員或是移民官的權力很大 ,
當我在那邊時就時有所聞加拿大的海關是如何如何 .....,
就連拿有楓葉卡的新移民都會被刀難了 ,
更何況是不懂英文的歐巴桑 .
加拿大人以民主人權自傲 ,
殊不知他們當年是如何對待當地的原住民 ,
在高唱人權立國的國家別說是對外來移民的不友善 ,
就連對自己本國人民也是如此 .
在婦人遺反事件中 ,
加拿大移民關充份利用自由心證來執法 ,
自由到把基本人權棄之不顧 .
我就在想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時我會如何應付呢??
我會向對我執法的移民官做以下的要求或是陳述 ,
1. 貴國是講求人權的國家 , 在我沒有犯罪之前我是良民 .
2. 如果你認為我有犯罪的企圖要逮補我時 , 我需要律師 .
3. 如果你認為我已經犯了罪請將我送到法院審理而非在此
4. 我有權行使緘默權 .
5. 如果你認為有必要拘留我三天而不損及貴國重視人權形象的話我願意配合
6. 如果你認為我會為此簽署任何文件的話你就錯了
以上
反正都已經被列入黑名單了 ,
而且自己也知道從此再也不會到這個【人權】 國家 ,
那就把事情鬧大一點據理力爭 ,
或許 BCC 還會為此專訪【受害者】.
這幾年下來我對西方的白人世界有了不一樣的看法 ,
決大多數的西方人都是友善且仁慈的 ,
但其中不乏一些挾著種族優越感在歧視其他國家的人民 ,
其中又以執法者的比率最高 .
我們在溫哥華的時候為了要求生活上的安寧 ,
向白人房東反應後 ,
得到的回應卻是更大更吵雜的回報 ,
為此我們還上簡易法庭告房東 ,
結果當然是白人為白人說話 ,
只能自嘆自己是寄人籬下 .
我再舉一個實例 ,
這次我們從紐約回來時在過海關的安檢門時 ,
看到隔壁檢查線有一名婦女被要求脫掉上衣只剩下衛生衣 ,
這就是一天到晚高舉人權自由及個人隱私權的美國 ,
我讚成為了飛行的安全做嚴格的檢查是有其必要性 ,
但要一個婦人在公共場所脫到只剩下衛生衣 ,
是不是要提供一個較隱避的處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