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水災已經過了一個多月 ,
陸陸續續已經有直接或是間接的證攏顯示 ,
有些財團或是集團利用災民最需要援助的時候 ,
不僅沒有伸出援手反而為了自家的收視率 ,
陷害災民於水深火熱之中 ,
相較於前些日子我發現國泰世華刋登空號的客服專線之後 ,
今天在 PLURK 中又發現比國泰世華爛千倍有餘的新聞台 ,
竟然利用災民 CALL-IN 求援博得較高收視率的同時 ,
結果把災民傳遞需要救助的訊息棄置於不顧 ,
這種惡劣幾近泯滅人性的行為稱為兇手都不為過 .
當 [年帶] 裡面的二位職員發現了這種事情後 ,
把所見所聞再加上自己的情緒抒發在 BLOG 上時 ,
竟然遭到 [年帶] 公司開除 ,
更過份的是還向法院提告 ,
這社會真的是變了 .
我最痛恨這種不公不義的事情 ,
更何況新聞台本來就有義務擔負起端正社會風氣的責任 ,
結果卻利用 88 水災災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為自己提高收視率的同時 ,
反過來送給 CALL-IN 進來的災民每人一顆大石頭 ,
唉~~~
當事伯中的男女主角勇敢的捍衛正義時 ,
是顯得那麼的孤獨力量是那麼的薄弱 ,
但捍衛正義所換回的代價卻是惹禍上身 .
不過 ;
我相信當事件過後所喚正義的價值一定是永垂不朽的 .
了不起的做為 ,
足以做為現在所有高官權貴的模範 ,
擁有權力的人最不想聽的就是 [實話] .
我也因為類似的事情被告過 ,
原因是因為查覺社區主委有貪污的嫌疑 ,
利用將近二個月的時間整理帳冊 ,
並且裝釘成冊投遞給所有的住戶 ,
沒想到換來的不是聲援的聲音而是主委對我的毀謗訴訟 ,
結果當然是不起訴處分 ,
檢查官判不起訴的理由有二點 ;
1. 是社區事務可受公評 ,
2. 言論自由
高興這個社會還是有很多心中有正義感的人,
不過我要提醒這些人 ,
以我的親身經驗為例 ,
當你要展現你心中滿懷的正義感時 ,
你一定要先保護好你自己 ,
採證是一個很重要的工作 ,
我當初就是因為有採證保留證具並非憑空想象栽贓對方 ,
如果無法採證也要有證人佐證 ,
否則反過來被小人提告毀謗時真的會無力招架 .
一定要記住法律只保護二種人 ,
第一種人 :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
第二種人 : 法律是保護有錢人 ,
大家多多少少都曾聽過 [有錢判生 , 無錢判死] ,
或是 [台灣的法律千百條 , 比不上黃金一條] .
會有這些 [形容句] 的出現決對不會是空穴來風 ,
一定是經過許多的實例驗證後才會流傅於民間 .
我配服這個事件中的當事人 ,
你們擁有的正義感 , 憐憫心 , 同理心 ,
將會在自己未來的生命中不斷的發光發熱 .
台灣有句諺語 [搖擺沒有落破的久] ,
堅持維護正義對得起自己的道德良知 ,
我相信你們的未來將會比現在更好活得更有價值 .
原作者 PO 文因為受到 [年帶] 長官的要求已被撤下 ,
但是 GOOGLE 大神中有留下備份
http://dogday0527.myweb.hinet.net/searc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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