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水災已經過了一個多月 ,

陸陸續續已經有直接或是間接的證攏顯示 ,

有些財團或是集團利用災民最需要援助的時候 ,

不僅沒有伸出援手反而為了自家的收視率 ,

陷害災民於水深火熱之中 ,

相較於前些日子我發現國泰世華刋登空號的客服專線之後 ,

今天在 PLURK 中又發現比國泰世華爛千倍有餘的新聞台 ,

竟然利用災民 CALL-IN 求援博得較高收視率的同時 ,

結果把災民傳遞需要救助的訊息棄置於不顧 ,

這種惡劣幾近泯滅人性的行為稱為兇手都不為過 .

當 [年帶] 裡面的二位職員發現了這種事情後 ,

把所見所聞再加上自己的情緒抒發在 BLOG 上時 ,

竟然遭到 [年帶] 公司開除 ,

更過份的是還向法院提告 ,

這社會真的是變了 .


我最痛恨這種不公不義的事情 ,

更何況新聞台本來就有義務擔負起端正社會風氣的責任 ,

結果卻利用 88 水災災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為自己提高收視率的同時 ,

反過來送給 CALL-IN 進來的災民每人一顆大石頭 ,

唉~~~


當事伯中的男女主角勇敢的捍衛正義時 ,

是顯得那麼的孤獨力量是那麼的薄弱 ,

但捍衛正義所換回的代價卻是惹禍上身 .

不過 ;

我相信當事件過後所喚正義的價值一定是永垂不朽的 .

了不起的做為 ,

足以做為現在所有高官權貴的模範 ,

擁有權力的人最不想聽的就是 [實話] .


我也因為類似的事情被告過 ,

原因是因為查覺社區主委有貪污的嫌疑 ,

利用將近二個月的時間整理帳冊 ,

並且裝釘成冊投遞給所有的住戶 ,

沒想到換來的不是聲援的聲音而是主委對我的毀謗訴訟 ,

結果當然是不起訴處分 ,

檢查官判不起訴的理由有二點 ;

1. 是社區事務可受公評 ,

2. 言論自由


高興這個社會還是有很多心中有正義感的人,

不過我要提醒這些人 ,

以我的親身經驗為例 ,

當你要展現你心中滿懷的正義感時 ,

你一定要先保護好你自己 ,

採證是一個很重要的工作 ,

我當初就是因為有採證保留證具並非憑空想象栽贓對方 ,

如果無法採證也要有證人佐證 ,

否則反過來被小人提告毀謗時真的會無力招架 .

一定要記住法律只保護二種人 ,

第一種人 :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

第二種人 : 法律是保護有錢人 ,
大家多多少少都曾聽過 [有錢判生 , 無錢判死] ,
或是 [台灣的法律千百條 , 比不上黃金一條] .

會有這些 [形容句] 的出現決對不會是空穴來風 ,

一定是經過許多的實例驗證後才會流傅於民間 .


我配服這個事件中的當事人 ,

你們擁有的正義感 , 憐憫心 , 同理心 ,

將會在自己未來的生命中不斷的發光發熱 .

台灣有句諺語 [搖擺沒有落破的久] ,

堅持維護正義對得起自己的道德良知 ,

我相信你們的未來將會比現在更好活得更有價值 .

 

原作者 PO 文因為受到 [年帶] 長官的要求已被撤下 ,
但是 GOOGLE 大神中有留下備份
http://dogday0527.myweb.hinet.net/searc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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